平炉矿及高炉块矿质量标准

2016-08-10    (428次浏览)

一、平炉矿质量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磁铁矿石赤铁矿石及褐铁矿石,供炼钢用。

1、平炉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五个品级,以干矿石品位计算,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2、粒度要求:粒度范围为10〜250mm,最大粒度不得超过300mm,其中平炉用粒度为50〜 2500mm;电炉用粒度为50〜100mm;转炉用粒度为 10〜50mm。粒级中大于上限和小于下限粒度的含率均不得大于该粒级量的10%。

3、矿石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

4、售出每批矿石产品的含铁品位允许波动 ,范围为+ 1.5 〜 ―1.0%。

表4.1-1 平炉矿质量标准

品 级 TFe 不小于

%

杂质不大于.%  
 SiO2 S P
特级品 68 4 0.1 0.1
—级品 64 8 0.1 0.1
二级品 60 11 0.1 0.1
三级品 57 12 0.15 0.15
四级品 55 13 0.2 0.15
50 10 0.2 0.15

 

注:1、自产自用铁矿石,可因地制宜,自订企业标准执行;

2、用户如另有要求,双方可议定;

3、若矿石中某些杂质含率超过标准,经配矿后能满足冶炼要求,可按订货合同规定执行;

4、S、P等杂质超过标准,不降级,只调价格。

二、高炉块矿质量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铁矿石块矿,供炼铁用

1、高炉块矿按化学成分分为四个品级,以干矿品位计算,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2、粒度要求:甲块为8〜30mm,乙块为10〜40mm。粒级中大于上限和小于下限粒度的含率均不得大于该粒级量的10%。

3、每批产品含铁品位的波动值应控制在± 5%以内。

表4.1-2 高炉矿质量标准

品级 TFe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SiO2 S P
I组 II组 III组 I组 II组 III组
一级品 58 12 0.1 0.3 6.5 0.2 0.5 0.9
二级品 55 14 0.1 0.3 0.5 0.2 0.5 0.9
三级品 50 17 0.1 0.3 0.5 0.2 0.5 0.9
四级品 45 18 0.1 0.3 0.5 0.2 0.5 0.9

 

注:1、菱铁矿石、褐铁矿及其它烧损率大于5 %的产品按式4.1-1进行换算,换算成表4.1-2中各元素的对比含率,再按换算后的铁品位降低1%定级;并按式4.1-2计算产品重量,此类产品亦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按自然品位定级

2、对于CaO与Si02的含率比不小于0.8的产品 (即βCaO/βSi02≥o.8),(并且其中βCaO+βSi02≥6%)按式4.1-3进行换算,以换算后的含铁品位定级

3、各级产品的化学成分以表4.1-2中的四个指标考核,按铁品位定级,若其中Si02超过标准时,只供计价参考,不降低品级

式中     βMH--换算后块矿中某元素的品位,%

βMK—换算前块矿中某元素的品味,%

v—块矿烧损率,%

式中  QH—换算后的块矿重量,t

QK—块矿实际重量,t

v—块矿烧损率,%

式中     βFeH---换算后块矿中全铁品位,%

βFeK---换算前块矿中全铁品位,%

βCaO---换算前块矿中氧化钙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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